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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牧羊胁迫案”将由江苏高院领导亲审 “许前飞干预”被重提

来源:中国经营网 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1-22 10:23

本报记者 郝成 南京报道

11月21日,江苏省高院召开牧羊案二审庭前会议,在持续近9个小时后,合议庭通知将于12月6日公开审理该案。

合议庭规格极高:由江苏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担任审判长,民二庭庭长夏正芳担任主审法官。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核实,江苏高院就该案成立了“高配”合议庭。该院新闻办透露,庭审过程将全程直播,法院目前正在安装设备。

庭前会议中,江苏高院领导回应了“许前飞干预”之说,称许对该案并无干预。早前媒体曾报道,2016年9月,江苏高院下发“明传电报”,将牧羊相关案件集中到南京进行审理,这导致早前的仲裁裁定被异地推翻,被法律界认为明显违反程序法。

许前飞系江苏高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。2017年7月,中纪委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通报称,经查,许前飞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,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,以案谋私……决定给予许前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。

许荣华方面则回应称,“许前飞干预”之说是对许前飞的恶意诽谤,许前飞对此有权提起诉讼。而陈家荣方面在庭前会议上,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中纪委对于许前飞的审查报告,以查明许是否插手干预了牧羊股权案,但法庭认为与本案关联性不够,未予以支持。

此外,庭前会议上,各方就牧羊集团工会是否应作为被告,被追加到诉讼中来,进行了激烈讨论。最终,合议庭认可将此列入到二审审理的争议焦点之一。

2018年8月31日,南京中院对牧羊股权案作出一审判决,此后陈有西律师在网上公开了判决书全文,该判决书显示,一审法院南京中院认定“涉案股权转让协议系许荣华受胁迫所签订”,故应当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。

牧羊集团系世界第二、中国第一的农业机械公司。该公司创立于1967年,于2002年改制,许荣华作为参与改制的员工,以52万元出资获得15.51%股份。2008年时,许荣华曾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,其名下股份被以2400万元转出给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。围绕该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胁迫、是否应当撤销,交易双方各执一词,持续近10年。

此前媒体曾报道,在一审庭审中,关于胁迫行为主要指向时任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。而王亚民在多份笔录中,称自己是作为许荣华朋友前往协调,并未有任何胁迫之举,相反,许荣华还曾在股权交易后拿钱感谢他,被其拒绝。

一审中,陈家荣作为时任牧羊集团工会主席,曾通过其代理人向法院再三强调自己系替工会持股,工会应该成为被告。但一审法院始终未对此作出明确回应。本次二审庭前会议之前,牧羊集团工会亦已向江苏省高院提交了工会及300多名牧羊职工代表联名撰写的申请,希望能够作为必要的诉讼参加人,参与本案的二审。

“陈家荣作为工会前任主席,他只是替工会代持股份,如果按照一审判决,我们工会将面临4000多万元的损失,我们该怎么向工人交代?”牧羊集团现任工会主席王远建向记者表示,一审遗漏了工会作为必要的诉讼参加人,让目前牧羊集团工会和职工们感到很难理解。“如果二审继续这样审理,那么我们作为民营企业的职工,权益如何得到保障?”

另据牧羊集团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他们已向相关专家、律师等多方请教,目前如果无法及时参与到诉讼当中,则将来工会及工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救济。

(编辑:孟庆伟 校对:颜京宁)

责任编辑:原始人